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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卷钱跑路,有劳动合同,我是业务员客户是我联系到公司签约的,和公司签的,钱也是付到公司账户的,我只是负责要款和跟进问题的,现在公司跑了客户只有我的联系方式怎么办,客户会不会追我的责

其他贵州省-贵阳市2025-10-08 13:33:0817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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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光顺律师
    月帮助91
    四川恒融律师事务所
    你好,你不承担责任的, 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于 2025-10-08 13:34:26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如果不知情,不能起诉你个人
    回复于 2025-10-08 13:35:51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284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如果对客户的合同是公司盖章签署,和你没关系
    回复于 2025-10-08 14:30:51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02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这个一般是不会的,公司签的合同
    回复于 2025-10-08 15:39:4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通常情况下,客户不会追究你的责任。你作为业务员,联系客户、签约及要款等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客户是与公司签订合同且款项也支付到公司账户,若你未参与违法活动或不存在过错,无需为老板卷钱跑路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5-10-08 15:52:5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10-08 20:40: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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