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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5日15时,在泉州-南宁高速公路湖南段西往东701KM+200M时,我车辆被人追尾,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我八月提的新车,现在被人追尾受损严重,对方现什么都不赔偿,要我找保险公司,对方保险公司声明不会赔车辆折损费和交通费,交警说我这些要求没有问题,也是合情合理,但是需要走法律程序起诉,所以我想问一下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江西省-南昌市2025-10-06 04:13:07166*****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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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757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代理起诉。
    回复于 2025-10-06 07:46:49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93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只有人身损害才有交通费,折旧费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5-10-06 08:36:27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284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您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打印件(复印件)、证据材料,直接去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10-06 08:56:0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要求赔偿车辆折损费和交通费并保留沟通记录。若协商无果,收集好交通事故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交通费用票据等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或对方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于 2025-10-06 09:20:0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1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10-06 12:15: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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