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单位和商品房在一个院内,商品房主房可以停车,房屋出租了,又出租给另一人停车,单位不允许,只同意租房客车停放,怎么力争

其他四川省-成都市2025-09-29 12:41:01136*****337

分享

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购房合同或物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停车位使用权,或停车区域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业主有权出租停车位,可据此与单位协商,必要时依据合同条款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若停车位属于单位专属区域,则需遵循单位管理规定。
    回复于 2025-09-29 13:14:27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858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只能和单位友好协商。
    回复于 2025-09-29 13:32:3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停车相关约定,若有且未限制转租停车,可依合同和对方协商。若没约定,要考虑院内公共区域使用规则。可与单位沟通,说明出租停车不影响单位正常秩序和其他租户权益,争取理解。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如租赁合同、停车需求合理性说明等,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维权,表明合理诉求和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5-10-08 09:41:51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1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