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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恋爱共同花销的问题界定,对方曾赠予我一条金项链一条金手链,金项链曾明确告知是作为我的生日礼物,现在分手后对方索要这两项物品,我不返还是否有法律依据?恋爱期间曾共同旅游,机票和旅游期间话费都是对方负责,分手后对方是否有资格要求我返还部分旅游花销?

其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5-09-29 10:36:3315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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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0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的物品不需要返回的。你们俩一起消费的款项,一般来说,可以不需要分担。
    回复于 2025-09-29 10:42:30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9-29 10:50:15

      若共同花销两万左右,对方要求我承担部分,我最高应承担多少

    • 律师回复: 2025-09-29 12:27:09

      承担50%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大额赠予可要求返还,共同生活支出无需返还。
    回复于 2025-09-29 11:22:5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不返还金项链和金手链可能有法律依据,因金项链是对方明确作为生日礼物赠送,属于一般赠与,完成赠与后通常不可撤销。而对方通常没有资格要求你返还部分旅游花销,恋爱期间的共同旅游支出一般视为赠与,法院通常不支持出资方要求还钱的主张。 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9-29 11:59:3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金项链明确作为生日礼物赠予,属一般赠与,分手后对方无权索回,不返还合法;金手链若没特殊约定,通常也视为赠与,可不返还。恋爱共同旅游花费属于双方自愿支出,无借贷等约定,对方一般没资格要求返还。解决方案是和对方沟通说明法律情况,若对方仍纠缠,可保留赠与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于 2025-10-08 09:26: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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