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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公司第一次签劳动合同3年,离到期还剩几天,现在以不续签合同为由,赔偿我n的补偿金,告知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还有没有休的年假抵扣天数。请问赔偿N是否合法?不同意也不行,不签字就把离职证明等资料到时候寄给我。

劳动争议江苏省-苏州市2025-09-25 12:09:0913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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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以不续签合同赔N补偿金一般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N)。没休年假应折算工资补偿。若不同意,可与公司协商争取合理赔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通知等,去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9-25 12:12:5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除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外,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 “N”,故公司赔偿 “N” 通常合法。但未休年假不能直接抵扣天数,公司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
    回复于 2025-09-25 12:52:3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25 13:04:27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54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到期不续签的话,就是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年休假,你可以进行折抵
    回复于 2025-09-25 16:08: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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