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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5岁,2013年6月开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2025年9月1日下午,工作下班后被人事通知年休,具体返岗时间另行通知。截止现在已经过去年假时间,单位还是一直让等通知,劳动仲裁考试再次聘用,但是单位这种合同制的人员不止我一个,我可不可以维权。

劳动争议山西省-吕梁市2025-09-24 18:23:4218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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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维权。单位让你休年休后又一直不通知返岗,还要求劳动仲裁考试再次聘用,这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和原因,要求明确返岗时间。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明、年休通知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给予相应赔偿。
    回复于 2025-09-24 18:28:1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维权。单位未经协商一致随意安排你待岗,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可收集劳动合同、待岗通知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工作岗位、补发工资差额等。
    回复于 2025-09-24 18:31:46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42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停薪留职,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09-24 18:46:2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54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年休有没有正常给你发工资呢
    回复于 2025-09-24 21:42:3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25 06:51: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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