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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大概23年六月份我与亲戚一块开店,在开这个店之前我与亲戚说我没有钱,你要是想开店我们可以给你帮忙,你挣了钱可以给我发点工资相当于我给你打工,等我有钱了之后再给你投资,咱们再算合伙,店面还没有挣钱就关门了,这等有钱了再入伙就没有完成,到23年10月份期间,我们在一块吃住,我承担了小部分吃喝费用,剩余开店所需费用是我亲戚所出,所有合同都是亲戚签字,我们双方也没有签任何协议,现已过去一年,亲戚找我索要开店费用双方一人一半,亲戚说23年六月到10月所有支出费用共花费五万左右,我想着知道这个钱我该给吗

其他山东省-济南市2025-09-23 12:34:2618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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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764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没签署协议的话…之前没说要分摊就不用
    回复于 2025-09-23 12:38:0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和亲戚没签合伙协议,开店前你表明等有钱再投资算合伙,目前没完成这一步,你应算给亲戚打工。开店费用合同都是亲戚签,主要费用他出,你仅承担小部分吃喝费。所以,从法律角度你没义务承担一半开店费用。建议和亲戚好好沟通,解释清楚当时约定,若协商不成,可找中立第三方调解。
    回复于 2025-09-23 12:40:0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0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双方没有任何依据证明是合伙关系,不需要承担。
    回复于 2025-09-23 13:33:2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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