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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时间2025年9月17日 我之前在公司上班 下个月给我结工资时称我为干满三个月扣了我应得工资的半分之三十合理吗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9-17 20:21:0115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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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0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以未干满三个月为由扣你应得工资的 30%,通常是不合理的。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且不违法,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需赔偿,但赔偿扣除每月也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 20%。
    回复于 2025-09-17 20:21:25 咨询他
  • 蒋博律师
    月帮助50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情况不合理,侵犯你的权利。
    回复于 2025-09-17 20:24:3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49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以未干满三个月扣30%工资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您可先与公司友好协商,要求足额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9-17 20:27:50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88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不合理,应该全额按月给你发放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17 20:33:3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9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17 21:48:2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12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请仲裁主张
    回复于 2025-09-17 22:09:54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043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不合理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17 22:46:2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5-09-18 14:51:0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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