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本人1994一2010年在天等县天等镇供销合作社工作,2011年改制离职。2009年在该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现要求原单位补缴2002年至2008年医保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2025-09-11 20:28:31132*****926

分享

律师回复

  • 冯正式律师
    月帮助17
    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要求补缴
    回复于 2025-09-11 21:10:0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要求原单位补缴2002年至2008年医保是合理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医保。您可先和原单位协商,说明补缴医保是其法定义务。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等,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其责令单位补缴。
    回复于 2025-09-11 23:18:1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明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原单位补缴 2002 年至 2008 年的医保。
    回复于 2025-09-12 11:58:19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1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