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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今年5月11日入职四川绵阳江油芭夯兔餐饮服务个体户,至今年8月27日因各种不公平离职为止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中应有的经营提成未发放到位,领导还给我起侮辱性外号并辱骂我吃药了。调店也未经过我同意,也没有书面通知。

劳动争议四川省-绵阳市2025-09-11 17:01:56187*****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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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850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11 17:03:2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16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未发放提成违反了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可要求补发;领导辱骂行为可能侵犯你的名誉权,可视情节要求其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调店未经你同意且无书面通知,若构成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属于违法行为,你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9-11 17:19:2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7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可以去申请仲裁维权起诉
    回复于 2025-09-11 17:48: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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