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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因合伙纠纷,向两位合伙人转借贷关系各2万元; A:(2024)陕0116执1563号执行金额18800;另1200作为资产抵押结算清。 B:自2024.5-2025.9.10结清。 A&B现要求我按照lpr支付利息,可以拒绝吗

债权债务陕西省-西安市2025-09-11 00:02:3415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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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16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当初借贷关系未约定利息,借期内利息可拒绝支付,但对于逾期部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A、B 可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利息,超出此范围的利息要求可拒绝。
    回复于 2025-09-11 09:24:33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00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判决书对于利息是怎么约定的?
    回复于 2025-09-11 10:47:5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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