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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 我是一名民办学校的教师,7月14号,学校将我叫了过去,以用不了那么多人为由,要辞退我。并且只给我发7月份的基本工资,社保也是交到7月份,其他没有任何赔偿。8月25号,其他教师开始上班。27号,我又去了学校,结果还是一样,并且说离职证明签不签都一样。到目前为止,我再也没有去。 这种情况还能要到赔偿吗?

劳动争议山西省-吕梁市2025-09-08 15:32:3515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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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81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你固定学校辞退你的证据,一年之内都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5-09-08 15:33:3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有可能要到赔偿。若学校无法证明因人员过剩辞退你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满足裁员等法定条件和程序,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具体可先与学校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5-09-08 15:33:42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92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可以仲裁主张非法解雇的赔偿金
    回复于 2025-09-08 20:06: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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