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羽毛球教练,在上个月8月份应发我的工资是六千,但实际到手只有4814元。向原公司询问我的工资为什么会少一千多,公司财务告诉我,我在26号正式离职,且27至31号这四天没有去上班。按照我所知的27号开始公司是正常休假。原公司扣除我全勤+四天工资,是否合法?我也提前几天说明我想要离职的事情,26号后其他员工也没去上课,我离职就算是不全勤吗?且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应该如何拿回那被克扣的工资?我该以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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