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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同居两年左右,期间女方为男方伺候照顾一家老小家庭,孩子,男方给了彩礼费和女方孩子每个月生活费,现感情破裂,男方给女方手写一张字据,写明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和一切资金全清了,女方(备注了姓名)不再欠男方一分钱,并写上了男方的名字和日期,请问有字据的情况下,男方是否可以再起诉追讨给过女方的钱?

婚姻家庭山东省-济南市2025-09-03 21:33:2015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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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4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协议是有效力的。
    回复于 2025-09-03 22:24:2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9-04 13:44:2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男方通常不可以再起诉追讨给过女方的钱,因为该手写字据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
    回复于 2025-09-04 15:23:0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从法律角度看,男方手写的字据可视为双方对资金问题的一种约定,表明男方认可彩礼和资金已结清。通常情况下,有此字据男方再起诉追讨较难获法院支持。不过若男方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字据无效,仍可能起诉。解决方案是女方留存好字据作为证据,若男方起诉积极应诉,用证据证明字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回复于 2025-09-04 19:27:1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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