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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3年8月份签了上海市青浦区居民自住房的租房合同。因为这一片区电费都收费1.3/度,(房东收费。电费按照电表走的度数*1.3收)所以对这个收费标准没有产生质疑。 今天在多个朋友质疑我电费收费标准我就去问了房东,房东承认此电费非国家收费标准,水电费都为自己设定。 诉求:可以投诉房东违法加收电费并返还从23年8月份到至今多加收的电费吗 目前有的相关材料: 不利:已签订租房合同上有写水10元/吨,电1.3元/度 证据:房东承认自定电费的聊天截图+每月电表实用数+电表实用数*1.3的微信转账记录

其他上海市2025-09-03 16:29:07157*****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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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4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已经签订合同明确约定电费标准,很难主张
    回复于 2025-09-03 16:29: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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