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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一本土地使用证,在浙江绍兴柯桥区,面积120方,去镇城建办和国土局确权时告知祖辈在同村买过一户房屋(无过户,即土地使用证还在卖方名下),政府反馈考虑百年之后我们继承该房屋就会存在一户两宅情况,故不给办理已有土地证120方对应的确权。 请问是否可以办理?有无法律条例,谢谢

其他浙江省-绍兴市2025-09-01 17:38:5515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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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过没过户的房屋土地使用证还在卖方名下,从法律角度不算你家的,不应认定为一户两宅。可向政府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交未过户的证明材料,要求重新审核办理确权。若仍不办理,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回复于 2025-09-01 17:41:0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8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只要你手里有国家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权利不给你们办
    回复于 2025-09-01 18:25:0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若两处建筑合计占地面积未超过 115 平方米,可按一宅计算,准予确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若超过 115 平方米,需拆除一处或退还超面积宅基地后,才可办理确权。
    回复于 2025-09-01 18:47: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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