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25号周一下午五点半到六点之间,59岁陈改莲女士在下班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被一辆五菱宏光面包车撞倒,事故判定面包车全责,陈女士骑的电动车损坏,身体多处擦伤,倒在地上站不起来,后于六点30左右报警,并判处面包车全责,后又拨打120救护车将陈女士拉到医院进行治疗,检查结果出来之后,是右手大拇指骨折,左脸部擦伤,左胳膊肘擦伤,左胯擦伤淤青,左腿淤青,左脚踝扭伤肿起。现在医院住院治疗未出院,面包车驾驶员并非车主,其车主为驾驶员外甥,其只对车辆缴纳了交强险,医院治疗到现在所产生的医疗费是驾驶员垫付。现在想要咨询的是陈女士出院后期的各种赔偿问题以及电动车的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河南省-郑州市2025-09-01 16:44:0517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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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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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陈女士可在出院后收集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对于人身损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及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赔偿,若构成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等。对于电动车,可要求赔偿维修费用,若无法修复则可要求按重置价格赔偿,同时可主张施救费用等,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5-09-01 1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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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陈女士出院后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电动车按实际损失赔偿。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驾驶员赔,若车主有过错也需担责。可先和对方协商,保留好病历、发票等证据,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5-09-01 16:4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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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5-09-01 16: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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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需要进行鉴定,可以找对方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9-01 16: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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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9-01 17: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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