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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父母双方都去世了,有一个儿子,老两口有一处房产,农村置换房,13年开始办理动迁手续,给了购房合同,但是村里统一没有给房本,购房合同上是母亲单独所有,他父亲于2016年突发疾病去世,17年上半年和第二任丈夫登记结婚,17年下半年离婚。18年8月份村里统一办理置换房补差价等手续,18年9月和第三任丈夫登记结婚至今,正式下房本于22年,房本名字是女方单独所有。目前房本户主也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突发疾病突然离世,目前这房子过户不了第一任丈夫孩子的名下,需要公正吗?和现在登记结婚的继父有关系吗?

其他辽宁省-铁岭市2025-08-26 22:27:4513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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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房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若继承人之间无争议且能提供齐全材料,可直接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由于房本户主离世未留遗嘱,该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因房子是在母亲与第三任丈夫结婚前的动迁置换房,且房本为母亲单独所有,应属于母亲个人财产,现任继父若无抚养关系则无继承权,该房产与继父无关,第一任丈夫的孩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部分份额。
    回复于 2025-08-27 08:19:5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房子过户通常需要公证。虽房本女方单独所有,但父亲去世时部分房产份额已发生法定继承。继父与该房产有无关系需看情况,若继父与母亲婚姻存续期间无对房产贡献等特殊情况,一般无份额。解决方案是先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确定各继承人份额,再凭公证书去办理过户。
    回复于 2025-08-28 01:48: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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