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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用一扇墙,双方都是从别人手上购买的老房屋,买下来后共用的这扇墙的雨棚存在于我这边,(这雨棚是用来遮挡这扇墙的,共用的这扇墙我方这边是暴露在外面的)现在我这边危房想拆除这扇墙的雨棚,沿着共用的墙进行重建房屋,自行拆除雨棚进行房屋重建,对方不肯,起诉我方到法院,法院判决说我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拆除这扇墙的雨棚,判决回复原状,请问这合理吗

侵权维权广东省-梅州市2025-08-25 22:15:0515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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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114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对于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上诉
    回复于 2025-08-25 22:43:1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一判决是合理的。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对共有部位应共同合理使用,一方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除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共用墙属于共有部位,其雨棚作为附属设施,你拆除雨棚的行为影响了对方对共用墙的权益,未经对方同意拆除,法院判决回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于 2025-08-26 08:08:3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有一定合理性,共用墙及雨棚涉及双方权益,拆除可能影响对方,未获同意拆除判恢复原状合理。解决方案可与对方协商,明确重建对其无实质影响并给予适当补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明重建必要性和不影响对方权益的证据,上诉或申请再审,争取法院重新考量。
    回复于 2025-08-27 23:25: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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