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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二月份我因为骑电瓶车逆行,对面一个女生骑电车打电话正向行驶,把我撞了,我轻微挫伤,当时没有去医院检查,对面女生当时也没有异样,当时没有报交警处理,第二天才选择报警,当时在交警局,当时女生选择报工伤,说不让我赔钱,就不了了之了,过去了半年了,今天又找我赔付医药费,怎么办

其他浙江省-宁波市2025-08-23 23:18:0115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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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8-24 00:36:1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如果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私了协议或无其他证据证明已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对方有权就合理的医药费等损失要求你赔偿;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当时是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且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你可拒绝其不合理要求,必要时让对方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于 2025-08-24 08:22:56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89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当时责任怎么划分如果你这边有责任可能会根据责任划分索赔
    回复于 2025-08-24 17:13:0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事故发生第二天报警是有效的。女生当时说不报你赔钱,若有证据证明达成此约定,你有理由拒绝再次赔偿。但如果没有证据,女生能证明医药费与事故有关,你可能要担责。建议先和女生协商,了解医药费明细和用途,看能否达成新解决方案;协商不成,可让她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证据和责任划分来判决。
    回复于 2025-08-27 12:09: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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