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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医院每月提供前一月消耗数量和结算价格给乙方,乙方按医院出具的结算数据进行销售结算,同时乙方通知甲方按医院出具消耗结算数据相应进行结算。 3.结算要求: (1)甲方必须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如甲方为小规模开3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补10个点税差;开3个点增值税普通发票,则需补13个点税差)。 (2)乙方凭发票付款,付款方式为电汇。 4.付款期限为乙方已销售且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 5.甲方销售数量、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律师您好 上面是盖章合同 我是甲方,医院是在12号出的月结数据,我是12号开的发票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08-21 20:24:0113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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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3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合同约定,你作为甲方应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需在已销售且收到你开具的发票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你付款,销售数量和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回复于 2025-08-22 08:57:4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8-22 15:37:5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7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12号开了发票,接下来等乙方收到发票后,按合同约定,乙方应在已销售且收到您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付款。您要确保发票合规,若您是小规模纳税人,注意按规定补税差。您可在这期间与乙方保持沟通,确认发票是否收到,若到期乙方未付款,可进一步协商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回复于 2025-08-25 15:31: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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