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公安院校实习学生,我在实习期间与一名辅警发生矛盾,我想在工作群里发文阴阳他,内容如下: 两年义务兵,一生军旅情。欲考公安岗,却是辅警命。 好为人师目中无人。自称看破社会本质。千滚油条自以为是,回头一看不成气候。 自称备省考,调解室中跑。外放抖音素质高,随时电话学鸡毛。 人情世故样样精通,偷奸耍滑你最在行。嘴巴一张能吞巨象,肚里狭隘细如羊肠。 看我不惯传言造势,我视你如****。欺我外来实习学生,若你成势必欺下属,可惜人生一眼到头。 会有影响吗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8-21 02:12:56182*****217

分享

律师回复

  • 李菊强律师
    月帮助54
    山东法途律师事务所
    您的问题涉及到部分需要确认的信息,我正在查询相关信息,请您稍等片刻, 谢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回复于 2025-08-21 06:37:0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5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作为公安院校实习学生,应遵守相关纪律规范,工作群是用于工作交流的场合,此类言论可能违反警务人员使用网络社交媒体的相关规定,损害团队形象,引发同事矛盾,还可能受到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理。
    回复于 2025-08-21 08:40:08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78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涉及名誉侵权,指向性太明确了,对方可以起诉。
    回复于 2025-08-21 08:49:26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8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