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问题 ,我是六月份转正的,六月份是核算了我的绩效的,(公司是转正之后才算绩效的, 因为转正之后绩效的百分之三十的) 而且六月份的工资是扣除了我的社保的, 但是我的社保是七月低才正式购买的, 不知道这个有没有违法的行为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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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0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19 11:27: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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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酒店前台的,刚入职的时候说有七天试用期,试用期过了有工资,没过或者不干的话就没有工资,签的是劳务合同,签合同当天让签了一个自愿放弃缴纳五险的证明。 我想咨询就是我在一天内给不同两间房的客人开重房了,酒店要我赔偿客人的损失 我们正常上班是前台两个人上班 现在酒店要求我和我一起上班的同事赔偿四间房费1558,要求我赔偿1150,她赔偿350,酒店店长单独给客人赔付200,前台经理不赔付。现在就是说我造成酒店的损失了,我想问一下合理吗,我说我不接受赔4间房,只赔2间房,店长说不赔付的话就在工资里面扣,我们是每月15号开工资,压五天工资,我不接受这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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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于2025年6月30日上午去某国企总集团开员工入职见面会,并在结束后被国企二级子公司人事带到工作地,但是我的入职通知书上写的是7月1日去工作地报道。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首签合同一年。但是我在2025年7月28日收到公司领导口头通知,说对我试用期工作表现不满意,要求延长我试用期1个月。在2025年7月31日,人事找我签延长试用期的通知书。日期写的是7月30日,但实际是31日签的。想咨询律师,工作单位要求我延长试用期是否违法,31日才签的通知书是否已经证明我在30日已经自动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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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在劳动期间未正常缴纳社保,现已离职,合同无法解除。导致现公司无法为我继续缴纳社保,并与前公司沟通补缴,前公司以资金问题为理由,告知无法段时间没无法补齐,并说,仲裁也没有能执行的东西,耍无赖,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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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两位同事发生口角互扔东西,把我误伤。是否属性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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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单位的绩效工资吗,如果第三方用人单位说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绩效工资,这是违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