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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a酒店经济效益不好,就是a酒店效益不好,就是之前承诺了,给家人(家人是返聘人员)承诺了。可以干一年。结果现在她还没有到一年,酒店因为经济效益不好为理由,想把人直接裁掉(目前还没裁,但是已经有这个意愿),补充:之前有签合同,但是家人没有认真看(而且合约只有酒店,签完后,家人手上没有拿到合同,我记得应该一式两份吧) 还有其实我家人之前在该酒店工作了6年,1.之前酒店假期也要工作,酒店没有按照国家规定1:3的假期补偿给我的家人。2.然后然后我的家人在那个酒店每天(六年以来)多上半个钟但是并没有得到那种加班费的补偿,像这种能获得多少法定赔偿?像这种胜诉的概率如何?需要什么证据呢?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8-18 15:19:5415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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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587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如果违法解除可以主张2n
    回复于 2025-08-18 15:23:5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8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对于假期加班,酒店应按工资 300% 支付报酬,平日多上半小时应按工资 150% 支付加班费,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你家人的工资基数和加班时长来计算。关于辞退赔偿,若返聘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时,若酒店因自身过错辞退,可参照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确定赔偿,一般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8-18 16:51:1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9 11:27:1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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