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入职了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从事人事相关工作,但没有签劳动合同,签的是一个代理协议合同。入职时说是有1700的底薪和300全勤,2000的绩效指标,入职时没说两千绩效指标不达标就不得底薪和全勤,我现在已经工作十多天了才知道,每天都去坐班,按时上下班,没有打卡考勤记录,想咨询一下我工作这十多天的工资对方应该支付吗?我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协议上的工资是否成立?
劳动争议贵州省-贵阳市2025-08-18 11:28:46184*****16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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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2211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18 11:31:38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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