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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自行车把人给撞轻微骨折,目前手术已做,并且在医院相关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来付清了,被撞的那个人63岁,他自称在他姐姐的店里工作,每个月的工资是4000块,并且要求当事人在他出院后的几个月里支付他劳务费,4000块钱的工资没有任何的凭证,只是凭他口述,我想问,出院后的相关费用,我们有没有必要支付给他?

交通事故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2025-08-17 16:30:0918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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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误工费等费用。若对方能提供医院休息证明及收入减少的证据,你应赔偿误工费;若无法提供合理误工证据,你可以拒绝赔偿。
    回复于 2025-08-17 16:30:45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9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误工费需要提供误工鉴定结果和收入证明,没有的话无需赔偿,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对方走诉讼,由法院公正判决
    回复于 2025-08-17 22:08:2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8-18 11:31: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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