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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妹妹负责人事招人,承诺待遇,保底和计件,员工询问保底是底薪加计件老板不明确回答,老板妹妹明确回答是底薪加提成,事后老板不承认他妹妹给的待遇,称保底就是没达标的保底,计件就是计件,老板妹妹说一句她理解错误,她离职了,老板把员工群解散,强行把计件工资给了说工资已全部结清,待遇不是他妹妹说的底薪加计件工资,有本事去告他,老板妹妹这属不属于职务诈骗?底薪到底是算还是不算?这个钱能不能要回?解散员工群强行结工资属不属于辞退?

劳动争议广东省-广州市2025-08-15 19:59:5818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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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5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老板妹妹不算职务诈骗,但她代表公司承诺有表见代理效果,公司应担责,底薪该算。员工可收集承诺待遇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老板解散群强行结工资可视为辞退,员工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回复于 2025-08-15 20:03:1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5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老板妹妹的行为通常不属于职务诈骗,因未见其有非法占有故意且无证据表明诈骗财物达数额标准。若员工能举证老板妹妹代表公司作出底薪加计件的待遇承诺,底薪应予以计算,钱有可能要回,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仅解散员工群强行结工资,未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辞退的典型特征,一般不算辞退。
    回复于 2025-08-16 09:55:3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3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6 11:33:3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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