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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租房的过程中遇到了比较窝心的事情,想要和您咨询请教一下。 房子是三月份租的,月租5300。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了大量的“小问题”,比如插座坏了、空调坏了,冰箱坏了等等,最近一次冰箱坏了超过一周都没有给维修,导致几百块钱的损失。今天又找他沟通,态度非常恶劣,如下微信回复: 人家都没坏 就你的坏了 可能真的倒霉的四 “四”我理解他是想说“死””,他可能刻意避开。以上种 种导致我想要退租,但是房东不同意,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可否以房东责任退租或者要求财产、精神上的损失? 不知我的诉求是否合理,若能帮助解答,不胜感激!

其他上海市2025-08-14 16:25:271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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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的诉求有一定合理性。首先,根据《民法典》,房东有义务保证房屋及屋内设施正常使用,多次设施损坏不维修,房东构成违约。您可先保留好设施损坏及沟通记录等证据,再次和房东协商,表明其违约行为,要求退租并赔偿财产损失,精神损失较难主张。若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5-08-14 16:29:3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若租赁合同未约定家电维修责任由你承担,且家电损坏是正常使用所致而非你的过错,房东未及时维修影响你正常使用,你可主张以房东责任退租,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要求其赔偿冰箱损坏造成的财产损失,但一般难以主张精神损失。
    回复于 2025-08-14 18:48:0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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