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跟装修公司签了一份总价是17万的装修合同,然后开工时间是10月份,约定的完工时间是25年的1月17日。后续因为装修公司工期一直延误,所以签署了一个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最终完工时间是今年的6月20号。如果超出这个时间,将按照合同总价的千五进行支付违约金。但是,装修项目一直做到了现在,柜子包括一些踢脚线等收尾的工程都没有做,没有按预想的完工。那我现在可不可以跟他去协商解约?要求他赔偿,一个是全屋定制,包括踢脚线这些没有完工的项目工程款,二是他们延误造成的延误费用,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工程款的千五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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