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跟装修公司签了一份总价是17万的装修合同,然后开工时间是10月份,约定的完工时间是25年的1月17日。后续因为装修公司工期一直延误,所以签署了一个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最终完工时间是今年的6月20号。如果超出这个时间,将按照合同总价的千五进行支付违约金。但是,装修项目一直做到了现在,柜子包括一些踢脚线等收尾的工程都没有做,没有按预想的完工。那我现在可不可以跟他去协商解约?要求他赔偿,一个是全屋定制,包括踢脚线这些没有完工的项目工程款,二是他们延误造成的延误费用,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工程款的千五来算。
工程建筑浙江省-宁波市2025-08-13 14:26:2818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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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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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合同按合同约定履行
回复于 2025-08-13 14: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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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可以,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解决。
回复于 2025-08-13 1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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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和装修公司协商解约。装修公司未按补充协议时间完工,已构成违约。你有权要求其赔偿未完工项目工程款,以及按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延误费用。先和对方友好协商,明确提出解约和赔偿要求;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补充协议、工程进度证据等,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于 2025-08-13 14: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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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解约,并要求其赔偿未完工项目的工程款以及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以合同总价千五计算的延误费用,因为装修公司未按补充协议约定时间完工,已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你有权主张相应权利。
回复于 2025-08-13 17: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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