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属于区电业局合同工,2003年因公负伤导致植物人,长期卧床至今,单位一直发着护理工资,但是并未定性为工伤,截止今年单位提出停止发工资,一次性缴纳所有的社保(因为是合同工,之前并未缴纳社保),需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社保费,后续不再发放护理工资,原告属于家庭唯一经济来源者,妻子属于精神问题能半自理状态,有一独子已经成年,原告将于明年6月份退休,现在单位提出一次性补缴社保费以后就不再提供任何费用,请问可以向原单位提起诉讼吗?需要怎么操作,要走什么流程,因经济压力过大,可能自己承担的那部分社保费都无法缴纳
劳动争议山东省-滨州市2025-08-12 20:29:3718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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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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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原单位提起诉讼。由于未进行工伤认定,应先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劳动关系,然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为工伤并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08-12 2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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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向原单位提起诉讼。首先要尽快收集能证明原告因公负伤的证据,像医院诊断证明、事故当时的记录等。接着去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能获更多权益保障。之后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因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若无力承担个人社保部分,在诉讼中可请求法院考虑实际情况,让单位承担或缓交。
回复于 2025-08-12 20: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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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途律师事务所
您好,我是李菊强律师,已收到您的咨询,正在阅读您的问题,请稍等,我将针对您的问题进行解答~您好,我是李菊强律师,已收到您的咨询,正在阅读您的问题,请稍等,我将针对您的问题进行解答~
回复于 2025-08-15 09: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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