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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账公司做会计相关工作几年了,老板为了拉新客户,上周直接拉了个销售群,让我做电话营销,也没有明确说是岗位调动,目前做了一周感觉做不来。目前原岗位工作被分走了大半,少量还在做。请问这算调岗吗?我不想做销售的话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江苏省-泰州市2025-08-10 23:56:11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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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算调岗,因为工作内容从会计相关变为电话营销,与原岗位差异较大。若不想做销售,可先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调岗不符合约定,可与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原岗位,同时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泰州本地律师,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8-10 23:58:0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42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是的,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调岗,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08-11 00:02:0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算调岗,虽没明确说,但原岗位工作被分走大半,让你做电话营销就是实质调岗。不想做销售,你可先和老板沟通,表明自己擅长会计工作,不适合销售,希望回原岗位。若沟通无果,可向公司发书面通知,指出调岗不合理,要求恢复原岗位。若公司不处理,损害你权益,你可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8-11 14:09:5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6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11 14:25: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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