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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络平台给男主播总计刷26万左右。他以离婚带女儿单身为由欺骗我感情,各种卖惨。认识快4个月了,这期间都是喊我老婆,对我温柔体贴,各种诱导让我上头为他前后刷了26万左右。在我刷不动之际,毫不犹豫的把我拉黑删除一切聊天工具。我是已婚但和丈夫感情不是很好,也还没离婚。请问我这种情况能告男主播吗?

其他广东省-惠州市2025-08-06 08:56:3818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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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51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属于自愿行为,起诉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5-08-06 09:02:06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8-06 09:04:12

      那就这样给他欺骗??26万还是借款和瞒着我丈夫的

    • 律师回复: 2025-08-07 09:06:03

      网络打赏属于消费行为不是赠予行为,如是赠予你的配偶可以主张权利的。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670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6条规定的是,即使数额明显超过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也只能认定为“挥霍”,而不能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效。挥霍的效力不及于受赠与人,只约束赠与人。
    回复于 2025-08-06 09:08:15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8-06 09:12:30

      那就是我自己买单是吗

    • 律师回复: 2025-08-06 09:12:5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有可能告男主播。若能证明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离婚带女儿单身等事实欺骗你刷礼物,可能构成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若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他存在欺骗诱导行为,你也可尝试向法院起诉,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返还部分款项。你要尽快收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回复于 2025-08-06 17:37:1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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