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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生二孩,22年起实行育儿假政策,单位政策理解错误,按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去算了,应该休9天,当时多休5天,本人并不知情,次年单位重新规定按自然日休,休10天。24年1月休一天。并无异议。今天单位通知,说22年多休了五天,现在要在今年的公休假里扣除。这合法合规吗?

其他江苏省-南京市2025-08-04 18:43:37138*****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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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单位做法不合法合规。当时多休是单位政策理解错误所致,并非员工故意。且后来单位重新规定休假天数,员工也按新规定执行。解决方案是跟单位沟通,说明多休是单位原因,不应从公休假扣除。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8-04 18:48:0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做法不合法合规,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性质的假期,不存在包含关系,单位不能以员工 22 年多休育儿假为由,在 24 年的公休假中扣除。
    回复于 2025-08-05 07:48: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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