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合同纠纷>咨询详情

你好,我被公司裁员,签署了赔偿协议后,甲方公司故意投诉我,本公司让我必须取得甲方公司的谅解,否则离职当月扣除绩效(绩效无纸质版,只有口头通知),并且影响我拿赔偿。 我离职之后,我的手机号依旧被甲方公司放在天猫店铺评论区,导致不断有人骚扰我,请问该怎么处理? 一共两个问题,我拿绩效和赔偿,会受影响,第二甲方公司允许我的私人手机号放在他们公司的患者评论区,是否属于侵犯我的隐私?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上海市2025-08-02 11:47:29177*****022

分享

律师回复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32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1.扣除绩效违法,如扣除可以正常仲裁。2.属于侵权,可以起诉到法院,
    回复于 2025-08-02 11:53:11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56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投诉也需要有合理正当事由,你若离职了,不应该继续是用你的,你可以要求撤回,不撤回可以去起诉
    回复于 2025-08-02 12:06:3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绩效和赔偿,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因未取得他方谅解需扣除绩效,公司此举属违法克扣工资,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关于被放店铺评论区,这属于侵犯隐私行为,你可要求甲方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于 2025-08-02 12:45:59 咨询他
  • 丁瑜律师
    月帮助1
    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第一个问题,需要看你们签订离职补偿协议,是否附支付补偿款条件,没有的话,可以要求公司按约定支付,第二个问题,未进允许在网络公开个人联系电话,侵犯隐私,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回复于 2025-08-02 14:37:0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02 17:13:0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公司以未取得甲方谅解扣除绩效和影响赔偿不合法,可收集赔偿协议、口头通知绩效等证据,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其次,甲方把你放评论区属侵犯隐私,可先联系甲方要求移除,保留骚扰记录,若对方不处理,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5-08-02 23:31:05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55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合同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