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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烤肉店暑假工,没签合同,工作前老板和我说一个月2600全勤再加两百,试用期三天没有薪资,一个月有两天休息,我从6月12号做到8月1号因为个人原因不想做了,结果老板要扣我七月份全勤和试用期三天加休息三天的钱(六月份一天七月份两天休息)

劳动争议江西省-景德镇市2025-08-01 23:49:07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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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2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老板扣钱不合理。试用期三天应发工资,休息是正常福利不应扣钱,全勤奖若你满足条件也不该扣。你可先和老板协商,明确指出其做法违法,要求按约定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8-01 23:52:0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老板扣钱行为通常不合法。暑假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未签合同,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试用期无薪资及克扣全勤奖、休息天数工资等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回复于 2025-08-02 08:23:5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02 10:05: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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