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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行政案件中,“违法所得”包不包括实施违法行为者未实际收到的欠款金额?若包括,是以何法律法规定性?谢谢!

其他海南省-三亚市2025-08-01 16:18:1618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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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40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行政案件中违法所得一般不包括欠款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以下是具体分析: 从违法所得定义角度:违法所得强调的是因实施违法行为而直接获得的款项。欠款金额通常是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比如正常的商业往来、借贷关系等,即使存在债务人未按时还款的情况,也不能将其直接认定为违法所得。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甲未还款,这10万元欠款是基于双方的借款合同产生的合法债务,不属于违法所得。 从法律目的角度:没收违法所得的目的是为了剥夺违法行为人因违法而获得的利益,以达到惩戒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果将欠款金额认定为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可能会损害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影响正常的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比如,丙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供应商丁公司货款50万元,丙公司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合同约定,但并不属于违法行为,其拖欠的50万元货款不能被认定为违法所得。 从特殊情况角度:如果欠款金额是通过违法行为取得的,比如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借款,那么该欠款金额可以认定为违法所得。例如,戊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己的信任,让己借给他30万元,这种情况下,戊所获得的30万元欠款就属于违法所得。
    回复于 2025-08-01 16:19:3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案件中,违法所得是否包括未实际收到的欠款金额,要看具体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一般来说,若未收到的欠款是实施违法行为直接产生的收益,通常会算入违法所得。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行政法规中,比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解决方案是查阅具体行政领域法规,或咨询行政机关明确认定口径,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说明情况。
    回复于 2025-08-01 16:23:3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行政案件中,“违法所得” 通常包括实施违法行为者未实际收到的欠款金额。根据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第 28 条第 2 款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尚未实际收到的欠款属于 “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应计入违法所得。同时,《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也规定,违法行为履行完毕,尚未实际收到付款的,该应收款计入全部收入。
    回复于 2025-08-01 20:11: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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