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11点左右,我驾驶电动车,我由于太阳光线刺激导致眼部不适,短暂眯眼后再次睁开眼睛时发现对方三轮车辆违规停滞在道路上,已超越白线,此时已无法反应,导致我撞向违停车辆,报警后交警判处我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负主要责任,而对方违停判次要责任,事后对方不仅不支付医疗费,车辆完全损坏对面也丝毫没有赔偿,并提出了各自修各自的车辆,对面车辆几乎没有损坏,我不服交警判决该如何提交上诉,改判责任
交通事故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2025-08-01 16:10:2215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