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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厦门翔安机场当安保 老板给我开的工资是5700 但我全天24小时都得在岗位值班 且没有轮班 吃住都在门岗内 早上要值班 晚上隔两个小时巡逻 基本没有休息时间 入职一周了老板也没跟我签合同 那我不想干了可以索要加班费和赔偿吗 因为这边的工人都说这个岗位都是两个人干的 老板把我一个人当两个人使 工资还只开一个人的

劳动争议福建省-厦门市2025-07-31 14:29:12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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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40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回复于 2025-07-31 14:31:3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索要加班费和赔偿。按照《劳动法》,你全天在岗且无轮休,超出正常工作时长,应得加班费。入职一周没签合同,自第二月起可要求双倍工资。你可先和老板协商,明确指出超时工作及未签合同问题,要求支付加班费、补签合同。协商不成,收集工作时长、工资发放等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31 14:35:46 咨询他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105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要求加班费,但如果你主动离职就没有赔偿金
    回复于 2025-07-31 14:40:0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31 15:01:54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42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可以主张加班费,其他的难以主张
    回复于 2025-07-31 15:07:01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217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这个公司太违规了啊,可以要加班费,而且要赔偿你被迫离职的赔偿,半个月工资。
    回复于 2025-07-31 15:07:05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7-31 15:07:09

      太欺负人了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7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索要加班费,根据规定,若值班期间需承担工作职责,与正常工作内容相关,应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需支付加班费。但因入职仅一周,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可能难以主张,通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才可主张此赔偿。
    回复于 2025-07-31 15:18: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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