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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以结婚为目的,男方为女方买房,并写女方名字,男方已出装修款5万。 自22年至今,男方共转女方208万(不含特殊转账),其中90万用于房子首付与贷款,女方共转男方128万包含贷款。 女方共同开销+独自开销共67.8,其中还信用卡30万,还贷利息11.3万;女方总收入49.4,其中需还信用卡30万。 目前女方贷款逾期,要求男方还款,男方4月份逾期后,帮助女方还了4、5、6三个月和7月份房贷,无力继续还款,女方提出分手。 现男方要求女方返还 208-90-128+67.8-30-49.4+30=8.4万 男方是否可以不要该房产,而只要女方返还8.4+90=98.4万

经济金融江苏省-南京市2025-07-30 17:58:3217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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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男方可以不要房产而要求女方返还相应款项。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为女方买房并出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双方未结婚,条件未成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购房款及相关出资,具体返还数额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由法院酌定。 江苏本地律师,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7-30 17:59:07 咨询他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143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男方当然可以不要这个房产了,可以要求女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回复于 2025-07-30 18:04:51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房并转账,现结婚目的无法实现,男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从出资情况看,男方主张返还98.4万有一定合理性。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出资及款项性质,要求女方返还。但房子写女方名字,需证明出资事实,保留转账记录等证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于 2025-07-30 18:05: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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