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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外包员工,前段时间公司以预算不足为由让我出项,并且发了出项通知,在后面几天说给两个月赔偿方案本人没答应,我来公司三年四个月,然后公司说要修改出项通知,时间从早上八点半改成早上八点,地址从1.5公里的地方改成10公里左右的地方,请问这些合法吗?

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2025-07-30 17:14:4918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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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以预算不足为由让你 “出项”,若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退回情形,则属于违法退回。公司提出的两个月赔偿方案若低于法定标准(工作三年四个月合法裁员应支付三个半月工资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则应支付七个月工资赔偿金)也不合法。同时,公司未经协商擅自修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因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重要内容,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回复于 2025-07-30 17:15:3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以预算不足让你出项,若属变相辞退不合法。随意修改出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增加你的通勤成本,也不合理。你工作三年四个月,按规定应补偿三个半月工资。你可与公司协商,明确表示不同意修改后的出项安排,要求按法定标准补偿。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7-30 17:20:04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9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可以不同意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7-30 18:31:59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31 11:01:4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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