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市綦江区黄山村横房组村民,咨询原70年代修的一个水利工程(水库)没完工就停止了荒废至2015年才也租赁的形式承包给外村人用于养鱼,2024年政府把该水库用于饮水工程,(注:之前土地没得到任何培付)现占地按每亩5万2千5进行培付,失地农户没任何意见,争议在于坝基土地是原山林草湾生产队所有,现在的横组是由当时的四个生产队组成,其中有一个队不在库区范围,有一个队只有库区面积,现在政府把坝基培付提取百分之30作为村集体,剩下的平均分给现在的横房组4百多人,我们不同意现在的分配方案,理由是:58开始交公粮和国税至2005年止一直都是山林草塆生产队的农民在缴纳,其他几个生产队没有缴费一斤粮一分钱
拆迁安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27 14:16:25138*****735
分享
律师回复
-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们有理由争取合理分配。虽现在是横房组,但坝基原属山林草湾生产队且该队曾长期缴纳公粮国税。可先和村里协商,说明坝基归属历史及缴费情况,争取按实际归属分配坝基补偿款,而不是简单平均分给全组。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当时缴纳公粮国税等能证明坝基归属的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分配争议。
回复于 2025-07-27 14:18:46
咨询他
-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 80% 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20%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你们可据此与村集体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等途径,争取合理的补偿分配。
回复于 2025-07-27 18:39:4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立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