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事情发生在2025年7.21日 2.一名男生未经过我的同意把我的个人隐私发在大一新生群里,并对我进行造谣,且里面包含了我的名字和学院 3.7月22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警察说这个东西不归他们管,我要求他们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拒绝给我并且重复说着这个东西不归他们管,让我走法院诉讼 4.学校调解后,我提出了让那名男生道歉,并且给出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学院给出一定的处分,但是那名男生拒绝一切调解,该学院直接说管不了,让我们走法律程序。这件事情是否真的不在派出所的管辖范围之内呢?学院为什么会把问题直接扔给受害人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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