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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事情发生在2025年7.21日 2.一名男生未经过我的同意把我的个人隐私发在大一新生群里,并对我进行造谣,且里面包含了我的名字和学院 3.7月22日到当地派出所报警,警察说这个东西不归他们管,我要求他们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拒绝给我并且重复说着这个东西不归他们管,让我走法院诉讼 4.学校调解后,我提出了让那名男生道歉,并且给出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学院给出一定的处分,但是那名男生拒绝一切调解,该学院直接说管不了,让我们走法律程序。这件事情是否真的不在派出所的管辖范围之内呢?学院为什么会把问题直接扔给受害人身上呢?

其他江苏省-南通市2025-07-22 17:47:4918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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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事儿派出所是有管辖权的,男生传播隐私造谣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应处理并可开具文书。学院推诿可能怕麻烦或处理有难度。解决方案,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警察不作为,要求监督处理;也可收集好男生侵权证据,去法院起诉他,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由法院依法判决。
    回复于 2025-07-22 17:55:1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9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精神赔偿的问题,你这边只能走法律程序起诉
    回复于 2025-07-22 18:44:08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33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可以起诉获取身份信息,并且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承担维权产生的损失,比如律师费等,协商不成可以私信帮你整理材料起诉到法院,还有疑问可以一对一沟通。
    回复于 2025-07-22 18:59:1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未经同意发布他人隐私并造谣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派出所具有管辖权,应当依法处理,拒绝立案并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是不当的。学院有责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校规校纪对涉事学生进行管理和处分。将问题直接扔给受害人,未履行管理职责,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你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学院履行管理义务。
    回复于 2025-07-22 19:55: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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