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男友网恋半年,期间他主动(我未要求)来找我两次,路费他自出,住费我出,吃饭来回付。同时他在此期间给我点过很多外卖。 陈述1:他现在要我返还他两次的路费、请假费、送礼费(给他的领导)共计2500元,同时我也给他花钱大概1900元。 陈述2:我先给了他500元说没钱了剩下发工资还,至始至终没说还多少的数字。 困惑点:1、我需要还他的这些钱吗?或剩余的2千元钱? 2、他知道我家地址和工作,我害怕他来我工作地方闹,我的名誉和工作会受损(我知道可以报警,但名誉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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