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5年3月期间认购了一套 房产,3月份签了定金2万的认购书,认购书上要求3月31号付全款185万,因办理个人信贷告知房产销售稍微晚几天付款,销售也同意的,之后开发商销售说要向秀洲区新塍镇拆迁户村民买房票抵扣房价,但之后房票的价格上涨后开放商跟我协商是否愿意加价,后经开发商带我一起办理了秀洲高新区发放的买房优惠券,(房价优惠券使用期限2025年5月1日—2025年6月30日)但开放商说申领的买房券不是抵扣5万的房款,而是为了抵扣向村民涨价的房票而去办理的,就不愿意按也就是抵扣掉5万后的180万卖给我,现在房补优惠凭证也过期了,我的诉求是要求开放商退我2万元认购金
房产纠纷浙江省-嘉兴市2025-07-19 23:13:2815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