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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三天不给我算上班 不给我安排活

劳动争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025-07-19 10:31:4415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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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96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如果不支付工资,可以仲裁主张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7-19 10:34:2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9 10:56:0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若上班三天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且未算上班,也未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7-19 11:41:3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上班三天不算上班且不安排活,这可能侵犯了你的权益。我国《劳动法》规定,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支付劳动报酬。你可先和公司沟通,明确表达自己上班情况,要求算入工作时间并安排工作。若沟通无果,可收集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你上班的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7-19 13:27: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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