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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本人患病期间用工单位以合同到期不续签为由,将其退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安排了一份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本人无法接受该降低后的条件,故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特此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同意,导致协商无果,现在一直僵着,本人现在合同已到期,但是未办手续,用人单位还要求我合同到期后,每天到劳务公司等待待岗,否则视我为无故旷工,本人工作两年

劳动争议湖北省-武汉市2025-07-17 11:42:2919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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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678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 2025-07-17 11:45:1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8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你尚在医疗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医疗期结束,用工单位不得因合同到期将你退回,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你待岗或视为旷工。若医疗期已满,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合同,你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你工作两年应支付两个月工资,且用人单位无权强制要求你待岗或认定你为旷工。
    回复于 2025-07-18 12:04:4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您这情况,用工单位合同到期不续签把您退回,用人单位安排低条件岗位您不接受,这合理。合同到期您有权不续签,单位要求待岗不合理,算旷工更没道理。您可书面通知单位因降低条件不续签,主张经济补偿,工作两年能拿两个月工资补偿。若单位不同意,可去劳动仲裁维权,注意收集合同、工资条等证据。
    回复于 2025-07-18 19:13: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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