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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5年7月12下午七点到九点半左右,通过网络邀约,在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社区青莲北区6-2号。名叫(战痘宣颜皮肤管理祛痘中心(晋江店))以低价吸引顾客298套餐,我再三确认价格并询问是否有隐形消费,确认没有后才大胆前去,进店后店员先给我登记信息,洗脸的时候店员和我聊天,询问基本情况,什么工作薪资多少等问题,随之分析我的皮肤状态等因素,逐渐推荐项目并且诱导消费,没能力消费的推荐引导分期付款,店长讲解治疗方案时,我曾表示我只做298体验套餐,不料被忽悠上当。 我的诉求想让其解除分期贷款。

其他福建省-泉州市2025-07-16 17:40:1619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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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332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商家诱导消费属不诚信行为。你有证据证明商家诱导且你曾明确表示只做298套餐,可先和商家协商解除分期贷款,表明商家诱导消费违背你的真实意愿。若协商不成,搜集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向消协投诉或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消费合同、解除分期贷款。
    回复于 2025-07-16 17:46:55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2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拨打12315投诉解决该问题
    回复于 2025-07-16 18:36:1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35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若你能收集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商家存在诱导消费行为,可先与贷款机构及商家协商解除分期贷款,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撤销贷款合同。
    回复于 2025-07-16 20:19: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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