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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企业办医院移交地方,我们被灵宝市卫健委分到下辖各个乡镇卫生院工作,我所在的卫生院社保按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交的,工资跟临时工差不多, 我想问的是根据文件《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没给编制但是应该按在编人员待遇对待还是按临时工对待?

其他河南省-三门峡市2025-07-14 09:44:3413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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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312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也应当按照劳动关系缴纳社保
    回复于 2025-07-14 09:46:4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4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虽没给编制但也不应按临时工对待,应保障合理待遇。你可先和卫生院沟通,明确表达按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待遇的诉求。若沟通无果,收集好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7-14 09:52:1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管理时,涉及人员由企业和地方政府协商妥善安置。虽未明确提及应按在编人员还是临时工待遇,但规定了要按政府办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管理,你可据此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合理待遇,要求其按照规定落实社保缴纳标准和工资待遇等。
    回复于 2025-07-14 18:41:4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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