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网购宠物犬纠纷中补充整理了新证据,恳请您结合聊天记录(前次已提供)及本次材料分析: 关于被告主体问题,其注册为“合肥市包河区芹集宠物店”(统一代码92340111MA2U23330N),但实际使用“金鑫宠物”收款,朋友圈长期高频销售多品种宠物,能否认定其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转账记录显示我分三笔支付:3500元购犬款(对应聊天页15)、760元空运费(页18)、700元过渡粮费(页17),而被告事前仅承诺运费100-200元,且未提及狗粮收费,是否构成欺诈性收费?
律师回复
合同纠纷热门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最新咨询
-
我在婚恋机构交了3500的定金,签了协议,但目前还没发生任何服务,协议条款有一句“甲方承诺并接受在乙方公司签署概不退费的合作方针。”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还有机会退回3500或者大部分款吗?不想在这家机构找对象了
-
我是买车的销售,A介绍B来买车,B车提了,A要返点,我没给,然后现在A起诉我了,A给我发截图,显示已经立案受理了,还有保全7000,但是没给我发短信,我现在也查不到我名下的案件,我用不用管
-
承包快递区域,合同未到期网点是否可以无条件直接解除合同
-
因个人消费合同纠纷,想让按摩店退余款,余款30000元,律师可以代理吗?
-
我去租车给朋友开,朋友无证驾驶出车祸了只有车损,我被赔了两万四,朋友赔了六万多,现在我的钱没有给租车公司,租车公司要起诉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