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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父亲抱养的女儿,给钱偷偷上的户口。家里有一个未成年生活无法自理的弟弟,家里也没有任何的直系亲属了。以后我父亲要是不在了,我是否有义务照顾我的傻子弟弟一辈子?我不想承担照顾一个生活无法自理的人一辈子,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其他广东省-清远市2025-07-11 16:42:2415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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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113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是没有这个法定的义务的
    回复于 2025-07-11 16:44:3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6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你和父亲有合法收养关系,若父亲不在,你有能力的话对弟弟有扶养义务。不想承担的话,可先尝试联系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或福利机构收留弟弟,也可与社区沟通看有无其他帮扶办法。
    回复于 2025-07-11 16:49:13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76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父母去世后,姐姐对残疾弟弟一般没有赡养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有扶养义务。具体如下: 弟弟未成年且父母双亡:如果弟弟是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而姐姐有负担能力,那么姐姐对弟弟有扶养义务。 弟弟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若弟弟虽然已成年,但因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且姐姐是由弟弟扶养长大的,同时姐姐有负担能力,那么姐姐对弟弟有扶养义务。 此外,如果姐姐自愿签订赡养协议等,承诺对残疾弟弟承担赡养责任,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回复于 2025-07-11 16:53:17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5-07-12 11:03:01

      有抚养义务,不可免除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6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若你有负担能力,且父亲去世后无其他亲属履行抚养义务,你对未成年的弟弟有扶养义务,但并非 “照顾一辈子” 的绝对义务。鉴于你是抱养且给钱偷偷上户口,若收养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收养关系可能不被法律认可,需先确认收养关系是否有效,再确定你是否负有相关义务。
    回复于 2025-07-12 10:33: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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